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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工作伦理与督导课程笔记之10教学培训与督导中的伦理

发布于:2022-05-17作者:起源心理阅读:2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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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中国大学慕课·心理学工作伦理与督导,西南交通大学,田瑞琪副教授

整理:抚顺市望花区起源心理咨询室 李海涛


心理学工作伦理与督导笔记

课程章节介绍:

01:心理学工作伦理与督导概论

02:价值观与伦理决策

03: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二版)

04:专业胜任力的伦理

05:隐私权与保密的伦理

06:知情同意的伦理

07:多重关系和边界的伦理

08:心理测量与评估的伦理

09:研究与发表的伦理

10:教学培训与督导中的伦理

11:网络心理咨询的伦理

12:与青少年儿童工作的伦理

13、危机干预伦理

14、主要督导模式

15、主要督导模式Ⅱ

16、督导工作同盟


10 教学培训与督导中的伦理

10.1.1 教学和培训中的伦理-1

本节:

第一部分 在教学、培训和督导中进行伦理规范的现实背景和重要性;

第二部分  教学人员和培训机构在胜任力方面的伦理要求;

 

中国临床与咨询心理学是建立在西方,尤其美国体系之上,伦理守则内容也主要参考美国心理学会APA和美国咨询协会ACA的伦理守则制定而成。

 

美国的心理咨询师培养,以学历教育为主,继续教育为辅

中国的心理咨询师培养,以继续教育为主,以学历教育为辅

 

根据奥地利2001年的标准,专业人员与居民人数比应是1:1515。(钱铭怡,2010)我国目前有持证心理治疗师约1万人,取得二、三级心理咨询师证书约150多万人次(王立英,2018),其中有10%左右的人在执业。

 

伦理守则6教学、培训和督导

从事教学、培训和督导工作的心理师应努力发展有意义的和值得尊重的专业关系,对教学、培训和督导持真诚、认真、负责的态度。

 

教学、培训和督导的伦理:胜任力、责任、多重关系

 

胜任力

6.3 从事教学、培训和督导工作的心理师应基于其教育训练、被督导经验、专业认证及适当的专业经验,在胜任力范围内实施教学、培训和督导从事教学、培训和督导工作的心理师有义务不断加强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伦理学习。督导者在督导的过程中遇到困难情况时,也应主动寻求专业督导。

 

现状:

临床与咨询心理学的任课教师不一定都接受过系统的专业教育。

不一定都在具有胜任力的督导师督导下积累过一定小时数的临床与咨询实践。

高校的教学、科研压力使得很多教师们无法在咨询实践上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而在继续教育培训中目前的市场缺乏有效审核与监管,培训项目收费昂贵,水平良莠不齐。

 

美国:

Welfel,2010:几乎所有心理学教学 人员都承认自己有时 没有充分备课,承认 自己并没有掌握所教 材料的人数高达被调 查人数的30%。 (Tabachnick,Keith-Spiegel,& Pope,1991,转引自 Welfel,2010)

Schwab、Neukrug:承认自己对教学内容 一知半解的心理咨询 教师占总被试的36%。同一研究还发现,大 约4%的人承认经常会把自己的偏见带入教 学中。

Tabachnick等:36%的心理学教师承认在教学中没有及时更新自己的讲义。

 

有时学校还要求教师教授与自己研究和教学专长不直接相关的课程。

教师必须评估自己是否胜任,如果无法胜任就需拒绝或接受继续教育培训

 

伦理守则6.2 心理师从事教学、培训和督导工作时应呈现多元的理论立场,让学生、被培训者或被督导者有机会做比较,并发展自身的立场。督导者不得把自己的理论取向强加于被督导者。

贬低持不同意见的人或故意曲解他人有价值的观点都是与《伦理守则》6.2条款不相符的。

 

培训规范:

6.6担任培训任务的心理师应清楚地向学生或被督导者说明自己与实习场所督导者各自的角色与责任。

6.7 担任培训任务的心理师在举办培训项目时,要有明确的培训大纲恰当的教学方式,培训的宣传信息应实事求是,不应夸大或具有欺骗性。心理师及主办机构应有足够的伦理敏感性,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被培训者个人隐私或其他福祉。心理师作为培训项目负责人时,应当为该培训项目提供足够的支持和保证,并能承担相应的责任

 

 

参加培训,下列内容可以成为鉴别培训质量的隐私:

培训项目是否有明确的培训大纲和恰当的教学方式。

培训的宣传信息是否实事求是。

主办机构是否具备足够的伦理敏感性。

 

获得注册系统认证的培训项目品质都较高

10.1.2 教学和培训中的伦理-2

本节:

第三部分 教学人员在责任和专业关系方面的伦理

 

 

樊富珉:助人工作者专业胜任力的两翼是专业技能和伦理规范。

 

《伦理守则》6教学、培训和督导

明确教学目的

6.1 心理师从事教学、培训和督导工作的目的是促进学生、被培训被督导者的个人及专业的成长和发展,以增进其福祉,教学、培训和督导工作应有科学依据。

规范课程设计

6.5 从事教学、培训工作的心理师应在课程设置和计划上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教学及培训能够提供适当的知识和实践训练,达到教学目标或颁发合格证书的要求。

强调教学人员作为“守门人”的角色

6.9 从事教学、培训和督导工作的心理师应审慎评估其学生、被培训者或被督导者的个体差异、发展潜能及能力限度,应对其不足给予适当的关注,必要时给予发展或补救的机会。对不适合从事心理咨询或治疗的专业人员,应建议对方重新考虑职业发展方向。

 

助人工作者最大的工具就是助人者自己

这要求教学人员协助学生们能基于自己独特的成长经历和人格特征发展出符合学习者的治疗与咨询风格;

 

助人者的胜任力培养

培训、努力仅仅是一部分,自身的情绪稳定性、心理健康、人格发展水平也是关键的影响因素。


《伦理守则》6教学、培训和督导

对整体伦理教学的规范

6.4 从事教学、培训和督导工作的心理师应熟练掌握专业的伦理规范,并提醒学生、被培训者或被督导者承担专业伦理责任和遵守伦理规范。

教学人员肩负着的责任

6.12 担任教学、培训或督导任务的心理师应帮助自己的学生、被培训者或被督导者知晓:寻求专业服务者有权了解提供心理咨询或治疗的学生、被培训者或被督导者的资质;学生、被培训者与被督导者若在教学、培训和督导过程中使用有关寻求专业服务者的信息,应事先取得寻求专业服务者的同意。

 

教学人员作为角色榜样,在教学过程中将伦理意识和伦理行为贯穿理论学习的过程。

如果涉及到案例教学,同学们进行保密该如何具体操作。

如果课程或培训作业、督导材料需提交个案信息,那么要获得寻求专业服务者的同意。

如果咨询过程需要录音,那还要提供书面的录音协议。

 

规范如何处理伦理问题

6.13 担任教学、培训或督导任务的心理师对自己的学生、被培训者或被督导者在心理咨询或治疗中违反伦理的情形应保持敏感,若发现此类情形应与学生、被培训者或被督导者进行认真讨论,并以保护寻求专业服务者的福祉为前提及时处理,对情节严重者担任培训或督导工作的心理师有向本学会伦理部门举报的责任。

 

教学中的多重关系:

 

Bowman (1995)调查:

包括一般的社交关系、金钱关系、指导关系和性关系中,所有被调查者都认为师生间性关系不符合伦理的

四分之三被调查者认为教师出现以下行为是符合伦理的:教师雇佣学生做保姆;与学生同时存在专业之外的关系;与学生有密切的私下接触;向同事隐瞒学生在公开场合诋毁同性恋的行为。

Bowman (1995)和Tabachnick(1991)研究结果相似:人们对师生间存在非性多重关系的伦理问题看法不一,接近49%的被调查者认为在大多数或所有情况下,让学生帮自己一点小忙并不违背伦理,但37%的人认为这种行为不符合伦理。

 

导师关系:Bowman等人把师生学业等方面的指导和合作关系称为导师关系(mentoring relationships),认为这种关系是很受师生欢迎的。 (Bowman,Bowman,&DeLucia,1990;Bowman,Hatley,&Bowman,1995;Schweibert,2000)

 

中国:

孔子极为推崇良师益友关系。孔子与学生共同生活,他照顾学生、关心学生、接受学生的种种提问并及时解答,他随时随地提点学生学习并善于启发。(傅定涛,2005)

依据《尚书·泰誓》

孟子:“天佑万民,作之君,作之师”,将君师并称。将“师生关系”包含于“五伦”之中,即“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

现代师生关系是否符合伦理,是要置于文化情境中来进行伦理决策的。

6.10 担任教学、培训和督导任务的心理师有责任设定清楚的、适当的和具文化敏感度的关系界限,不得与学生、被培训者或被督导者卷入心理咨询或治疗关系;不得与其发生亲密关系或性关系;不得与有亲属关系或亲密关系的专业人员建立督导关系,以避免对学生、被培训者、被督导者潜在的剥削或伤害。

6.11 从事教学、培训或督导工作的心理师应对自己在与学生、被培训者或被督导者的关系中存在的优势有清楚的认识,不得以工作之便利用对方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私利。

 

学生可能扮演的角色有:书稿的合作者、教师的研究助手、督导例会上的被督导者;

10.2 督导中的伦理

教学、培训、督导,终极目的都是为了培养具有专业胜任力的心理咨询师或治疗师。

 

督导:Bernard和Goodyear(2004)认为督导是由一个高资历的专业人员对同专业内下级或初级人员所提供的一种干预,其目的是为了提升被督导者的专业胜任力以及更好地帮助寻求专业服务者。

 

督导与教学培训不一样的点

督导更多的是通过具体案例的理解和指导,使被督导者恰当地理解心理咨询和治疗理论与技术,给出适当的干预反应。

督导师通过评价与反馈,使得被督导者学会将心理咨询的科学性与艺术性相整合。

 

督导同咨询一样都强调知情同意、保密和工作同盟等要素。

 

有害督导

Ellis(2014)把那些“带给被督导者心理、情绪或生理伤害或创伤的督导实践”称为“有害督导”。

咨询与督导较为规范的美国依然存在着一定比率的有害督导。可推测在咨询,和督导环境尚未完全规范的中国,有害督导的比率会更高一些。

 

督导师的胜任力

 

美国咨询教育与督导协会

具备咨询师的胜任力,包括在评估、干预、个案总结和案例管理、记录保存及咨询效果评价等方面的技能。

与角色相一致的态度和特质,如对个体差异具有敏感性,有参与督导的强烈动机和投入,并对角色所伴随的权威感感到舒适。

熟悉督导相关的伦理、法律和规章。

熟悉督导关系的专业和个人层面的知识,了解督导对被督导者影响。

了解督导的方法和技术。

重视咨询师的发展过程,意识到督导中未呈现出的发展问题。

有能力对被督导者咨询中的表现进行公正而精确的评估,并能提供建设性的反馈;掌握督导迅速发展的理论和研究。

美国心理协会在此基础上增加了督导师的多元文化能力;

 

很多被督导者并不能确定其督导师是否接受过督导方面的培训。

要成为一名有效的督导师是需要经过专门督导培训的,并不是优秀的咨询师就自然而然是优秀的督导师。

 

督导师责任:

1、确保来访者的福祉

督导师更关注的是咨询师的职业发展,而职业发展又要排在来访者福祉之后,咨询师的自我成长只是健康、有效督导的副产品而已。

2、负责人地使用督导影响力

中外研究都发现督导关系具有等级性的权威关系。(Bernard&Goodyear, 2004;周密&贾晓明&赵嘉璐,2015)双方不可能平等;

督导师对被督导者具有巨大的影响力。督导师要反思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伦理,督导师任何违背伦理的行为都会给被督导者树立一个坏的榜样。如果督导关系中包涵性关系、剥削关系,或者督导师对被督导者有攻击性、虐待性,或者歧视被督导者,将被督导者病理化对待,或者公开羞辱被督导者,这时被督导就会在有害督导中受到伤害(Ellis,2014)。

在督导中,督导师应谨记善行原则,千万不能伤害被督导者

 

被督导者的人数限制:

在美国,督导师对于被督导者的来访者负有法律责任;美国某些洲规定督导师只能接受3~5个被督导(Welfel,2010)。不过美国不是所有州都对被督导者人数限制进行规定。

在中国,目前督导师所肩负的对来访者的法律责任尚不明确,具有胜任力的督导师较为缺乏,一位督导师才会接受较多的被督导者。

 

 

督导中的知情同意:

《伦理守则6教学、培训和督导》中,6.8 担任督导工作任务的心理师应向被督导者说明督导的目的、过程、评估方式及标准,告知督导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中断、终止督导关系等的处理方法。心理师应定期评估被督导者的专业表现,并在训练方案中提供反馈,避免因被督导者的限制而影响寻求专业服务者的福祉。在考评过程中,心理师应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诚实、公平、公正地给出评估意见。

 

督导法律问题:

我国暂时没有明确法律法规;

在美国,督导师要为被督导者的错误行为共同承担经济责任(Disney&Stephen,1994;Harrar et al.,1990) 不过这种替代责任应用于“课程以及督导关系范围之内的行为”(Disney&Stephen,1994)。

即使规范的督导行为也无法完全消除替代责任的危险性。如果被督导者给来访者提供了不恰当的服务,但保留了督导师的课程信息,那么就会存在替代责任。

 


10.3 教学、培训与督导中的伦理案例解析

案例一:关于教学伦理,来自《心理咨询与治疗伦理》2010

A教授是教授《咨询心理学》的老师,他经常用自己的咨询个案解释概念,有时还会在班上为学生播放角色扮演的光盘。在一次上课时,他邀请一位同学自愿在课堂上说出自己的个人问题,并让他在班上参与演示真实的咨询过程。他认为现场演示是教授咨询技巧的重要手段之一。在他过去18年的教学经历中,没有人拒绝过他的要求。学生谈到的个人问题范围很广,从考试焦虑到自杀问题。课后,他一般会把需要继续咨询的学生转介给大学心理咨询中心。

 

请问,A教授的做法是否符合伦理呢

 

个人成长体验

在教学过程中,让学生在体验中增加对来访者的共情,给学生机会站在来访者的角度考虑问题,让他们参与体验式培训,这些都是心理健康教学人员重要的教学手段。(Welfel,2010)

许多咨询方向的专业课程都会安排学生的个人成长体验。(Merta, Wolfgang, & McNeil, 1993)

教学活动练习:

在咨询实务课上,学生经常相互练习咨询技巧。

在团体咨询课上,他们参与团体咨询的体验。

在测量课中,他们会做一些自我探索的心理测验。

 

但这些体验或练习都可能会侵犯学生的个人隐私。也有可能有些学生感到不舒服,拒绝参与。

 

违背伦理守则6教学、培训和督导中的6.10 担任教学、培训和督导任务的心理师有责任设定清楚的、适当的和具文化敏感度的关系界限,不得与学生、被培训者或被督导者卷入心理咨询或治疗关系;不得与其发生亲密关系或性关系;不得与有亲属关系或亲密关系的专业人员建立督导关系,以避免对学生、被培训者、被督导者潜在的剥削或伤害。

 

A教授教学方式的伦理风险:

学生在课程之处对于自我成长的课堂演示所签署的知情同意。

演示学生在多大程度了解自己的自我暴露意味着什么。

学生对A教授的教学方式是否明白当他们自愿展示时,就是放弃了隐私权。

 

所以,如何给予学生恰当的咨询师回应?如何将学生自我暴露保留在不太深的层面?是A教授面临的挑战。

 

案例二:关于督导,来自《心理咨询与治疗伦理》2010

小B被认为是一位非常优秀的心理咨询师和督导师。他为一家实习机构的实习学生提供督导,他的被督导者们通常会从他这里学到很多,并且对督导体验的过程和结果非常满意。小B同时还进行私人执业,在自己的心理咨询室接待来访者。他过去的实习被督导者以及他们的朋友家人占了小B来访者的四分之一。他觉得为这些来访者做咨询对他们来说是一种鼓励,具有建设性。因此,当被督导者们完成实习生涯时,小B就会发给他们一张自己的商业名片以便将来联系。

 

此案例涉及到什么伦理问题?

 

督导师可能违背《伦理守则》6.10条款,与被督导者建立心理咨询关系。

 

督导关系:督导师扮演了教师和评估者的角色,督导师带有等级差异的权威性,如果被督导者带着这样的感受进入咨询关系的话,咨询关系就会被污染,咨询效果也会降低。

 

所以,督导关系绝对不可以转化为咨询关系

 

被督导者朋友家人与小B是否属于双重关系

介绍朋友家人来被督导者与小B之前的互动情况

朋友家人与被督导者之间的关系

被督导者如何向朋友家人推荐小B

 

小B也有可能违背可能违背《伦理守则》6.11条款,6.11 从事教学、培训或督导工作的心理师应对自己在与学生、被培训者或被督导者的关系中存在的优势有清楚的认识,不得以工作之便利用对方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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