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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工作伦理与督导课程笔记之07多重关系和边界的伦理

发布于:2022-05-16作者:起源心理阅读: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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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中国大学慕课·心理学工作伦理与督导,西南交通大学,田瑞琪副教授

整理:抚顺市望花区起源心理咨询室 李海涛


心理学工作伦理与督导笔记

课程章节介绍:

01:心理学工作伦理与督导概论

02:价值观与伦理决策

03: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二版)

04:专业胜任力的伦理

05:隐私权与保密的伦理

06:知情同意的伦理

07:多重关系和边界的伦理

08:心理测量与评估的伦理

09:研究与发表的伦理

10:研究与发表的伦理

11:网络心理咨询的伦理

12:与青少年儿童工作的伦理

13、危机干预伦理

14、主要督导模式


07多重关系和边界的伦理

7.1有关边界的伦理内容

咨访关系是一种特殊的人际关系,包含了一般人际关系中的互动、冲突等共通点。

咨访关系是一种专业的工作关系,只有维持咨访关系的专业性,就是保持专业边界,咨询师才能更好地帮助来访者。

 

7.11有关边界的伦理

咨询设置划清专业角色的边界:时间、地点、空间、收费等。

1)时间

一般个别咨询为45~50分钟,团体咨询和家庭治疗为90分钟或者120分钟

咨询频率根据不同流派从每周多次到几个月一次不等。

每次咨询开始和结束的时间都需要在知情同意书中约定好。

不恰当的时间伦理:

需要时就做咨询,不需要时自然脱落。

跟来访者咨询半小时,甚至两、三小时,甚至更长的时间。

充当“心灵导师”或“情感专家”,推出包月服务,7*24小时付费心理服务。

 

伦理守则1.11条款

1.11 心理师在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中不得随意中断工作。当心理师出差、休假或临时离开工作地点外出时,要尽早向寻求专业服务者说明,并对已经开始的心理咨询或治疗工作进行适当的安排。

 

2)地点与空间

专门的心理咨询空间构建了咨询的专业氛围。

 

不恰当:

非专业的地点(咖啡店、茶楼、辅导室、办公室等),无法保持咨访关系的纯净性。

 

网络心理咨询中,一定要强调咨访双方开展心理咨询的空间地点。

 

3)费用

成为一名具有胜任力的咨询师,需要接受正规的学历教育和大量的继续教育,这都需要投入大量的财力和精力。

心理咨询师需要向来访者收取适当的费用来抵扣其教育成本和生活成本。收取咨询费用是维持专业边界的合理做法

 

伦理守则1.3条款

1.3 心理师应依照当地政府要求或本单位的规定恰当收取专业服务的费用。心理师在进入专业工作关系之前,要对寻求专业服务者清楚地介绍和解释其服务收费的情况。

 

免费咨询的情况:要与来访者探讨

个人执业咨询师每周留出几个时段来提供低费或免费咨询。

学生来访者在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的咨询不用付费。

有些妇联或者社会团体会为大众提供免费咨询。

 

4)衣服、着装

衣服、着装也是保持边界的一个指标。

 

衣服着装的要求:

不能太休闲,不要穿过于正式的商务装。

女性咨询师,不化浓妆,不酒香水,不要穿着暴露或具有诱惑性的衣服。

着装要庄重,使人感到具有职业感。要弱化着装给来访者的印象。


7.2非性的多重关系的伦理

7.21伦理守则1专业关系:

专业关系:心理师应尊重寻求专业服务者,按照专业的伦理规范与寻求专业服务者建立良好的专业工作关系,这种工作关系应以促进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成长和发展,从而增进其利益和福祉为目的。

伦理守则 附

多重关系:指心理师与寻求专业服务者之间除心理咨询或治疗关系之外,还存在或发展出其他具有利益和情感联结等特点的人际关系状况。如果除专业关系以外,存在一种社会关系,称为双重关系(dual relationships)。如果除专业关系以外,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社会关系,称为多重关系。

 

多重关系:王智弘,2018

助人专业人员在与来访者进行咨询或心理治疗时,同时或连续扮演两种及以上的角色,与来访者有咨询关系以外的关系。

包括:社交关系、商业往来关系、雇佣关系、师生关系、朋友关系、亲戚关系、行政关系、评价关系、督导关系、性亲密关系等。

 

伦理越界:在多重关系上的表现一般为非性的多重关系。

 

学者观点:

反对所有的多重关系:多重关系会损坏专业判断,加深利害冲突,剥削来访者,并造成角色混淆,以至于扰乱了咨询关系的专业性质。(Pope &Vasquez, 1998)。

反对多重关系是依据善行原则,不要给来访者带来伤害,不要侵犯来访者的权利。

不是所有的多重关系对来访者都有害:应对不同的来访者做不同的评估,慎重考虑可能对来访者造成伤害的问题,是否会影响助人专业人员为私利而利用来访者。(Lazarus,2001;Herlihy &Corey,1997)

应该禁止剥削来访者:认为广泛地禁止多重关系,太过严格,因为单纯的多重关系并未造成剥削或欺骗,不构成侵犯来访者的信任,所以应禁止的不是多重关系本身,而是剥削来访者。(O'Laughlin,2001)

从上面的学者观点来看,有些多重关系对咨询师有正向效果的,仅用禁止多重关系并不能阻碍对来访者的剥削

助人专业人员有责任提醒自己并审慎反思自己与来访者建立多重关系的动机,是否具有剥削性

 

多重关系难以避免的情况

一所学校只有一名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他既要上课,又要做咨询,他的来访者都是他的学生。

某个小镇,咨询师与来访者很有可能在不同场合有商业或其他的社交关系。

 

伦理守则1专业关系:

1.2 心理师应充分尊重和维护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权利,促进其福祉。心理师应当避免伤害寻求专业服务者、学生或研究被试;如果伤害可预见或可避免,心理师应在对方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尽可能避免,或将伤害降到最小;若伤害无法预见或不可避免,心理师应尽力使伤害降至最低,或在事后设法补救。

1.7 心理师要清楚地了解多重关系(例如与寻求专业服务者发展家庭的、社交的、经济的、商业的或者密切的个人关系)对专业判断可能的不利影响及损害寻求专业服务者福祉的潜在危险,尽可能避免与寻求专业服务者发生多重关系在多重关系不可避免时,应采取专业措施预防可能带来的影响,例如签署正式的知情同意书、告知多重关系可能的风险,寻求专业督导、做好相关记录,以确保多重关系不会影响自己的专业判断,并且不会对寻求专业服务者造成危害。

 

有效防范多重关系的建议(Herlihy&Corey,1997)

1、一开始就要保持清晰的边界。

2、征求来访者的同意并与他讨论多重关系或角色混淆的利弊。

3、愿意与来访者谈论任何可能引发的问题与冲突。

4、遇到问题要向其他专业同行请教。

5、当多重关系又特殊问题或者有可能造成危险时,要情督导指教。

6、记录所有的多重关系。

7、即使做了所有努力,当多重关系带来的弊还是大于利时,就要把来访者转介给其他咨询师。

 

7.22礼物议题

礼尚往来:华人社会中,逢年过节或者活动庆典,总会有送礼的习惯,表示祝贺、尊敬和友善,而受礼一方会好好招待,以后趁机还礼。

 

来访者给咨询师送礼,咨询师能不能接受?能不能还礼给来访者?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了多重关系?算不算违背专业伦理呢

伦理守则1专业关系:1.18 收受礼物时,心理师应清楚了解寻求专业服务者赠送礼物对专业关系的影响。心理师在决定是否收取寻求专业服务者的礼物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专业关系、文化习俗、礼物的金钱价值、赠送礼物的动机以及心理师决定接受或拒绝礼物的动机。

 

礼物收受:

对礼物喻意和送礼原因的探讨

如果来访者希望通过送礼来模糊咨访边界,建立社交关系,那么咨询师不能收取礼物。

如果一个从未被人接纳过的来访者送给咨询师一张手工卡片,意味着对咨询师的祝福,那这时咨询师接受这个礼物就是对来访者勇敢地与他人互动的接纳与鼓励。

对送礼时机的探讨

咨询开始时、咨询中、咨询结束时送礼,都有不同的喻意,咨询师有机会时,一定要与来访者探讨,是很好地理解来访者人际互动的时机。

 

对礼物金额的探讨

在美国,通常以5美元或10美元为界限(王智弘,2018),如果接受礼物能促进来访者发展的话,咨询师可以接受5美元或者10美元以下的礼物。

在中国,人们通常认为50元以内是可接受的范围。


7.3.1与性有关的多重关系伦理-1

性关系不仅是指助人专业人员与来访者的性交行为,也包含了性吸引、性幻想、身体接触、性骚扰及亲密行为等,致使来访者引发性冲动,以满足自己的性欲望。——王智弘

 

与来访者性接触存在两个事实:

所有的心理学工作者均被明令禁止与来访者、学生、被督导者、被试发生性接触。

虽然性接触被明令禁止,但依然存在。而且,违背者不仅限于那些缺乏训练、精神不稳定或处于专业边缘的人,还包括这些领域中的领导者。

(引Welfel,2010;转引Noel&Watterson,1992;Pope,1990)

 

禁止与来访者发生性行为

禁止与来访者发生性行为的根本原因是来访者在咨询中容易受到剥削,以及剥削对于来访者、咨询师以及职业声誉会产生破坏性影响。(Welfel,2010)。

 

Roy诉Hartogs案,开启了明令禁止与来访者发生性接触。

Barbara指控精神病治疗师对其进行性剥削,治疗师和警察对此的最初反应是“你肯定是在做梦”。之后受害者顶住压力持续诉讼,以及很多研究该主题的学者不屈不饶地争取,终于使得所有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开始赞同明令禁止心理健康专业人员与来访者发生性接触。

 

研究表明

约有80%~90%的咨询师承认至少有一次被来访者性吸引的经历,但是只有很少的咨询师对这些性吸引见诸行动。(Blanchard &Lichtenberg,1998;Giovazolias& Davis,2001;Pope et al.,1987;Oliver,1991)

10.9%的男性咨询师与来访者有性接触,女性咨询师仅有1.9%。5.5%的男性咨询师承认与来访者有性交行为,0.6%的女性咨询师与来访者有性交行为。(Holroyd & Brodsky, 1977)

发现与来访者有性接触的男性和女性咨询师的比例分别为10%和2%。(Keith-Spiegel& Tabachnick,1977)

 

进一步研究

①绝大多数违背者是男性,绝大多数受害者是女性(Pope,1994,2000)。男性咨询师不当性行为的比例是女性咨询师的1.5至9倍。

②违背伦理的咨询师一般比涉足此关系中的来访者年龄大。精神科医师的平均年龄是43岁,患者平均年龄是33岁(Gantrell,Herman,Olarte,Feldstein,&Localio,1989)咨 询师的平均年龄是42岁,来访者的平均年龄是30岁(Bouhoutsos et al.,1983)。

③受害者不仅局限于成年来访者。受害者年龄低至3岁的女孩和7岁的男孩。女性未成年人的平均年龄是13岁,男性未成年人的平均年龄是12岁(Bajt & Pope, 1989)

④在70年代和80年代承认与来访者发生不当性行为的心理健康专业人员的比例在不同研究中不同,但所有研究总计的平均值是8.3% (Pope, 1989)。90年代调查的比例较低,咨询师不当性行为的比例从1.7% (Thoreson, Shaughnessy, Heppner, &Cook, 1993) 到0.7% (Thoreson, Shaughnessy, Heppner, & Frazier, 1995)

⑤即使来访者开始时对这种接触视为浪漫关系而不是剥削关系,但来访者对于咨询师发生性接触的反应也是消极的,并且对心理会造成伤害性影响(Somer&Nachmani,2005)。

7.3.2与性有关的多重关系伦理-2

与来访者发生不当性行为会造成哪些危害:来访者、咨询师、专业助人行业

 

对来访者造成严重的伤害

当性接触开始时,有意义的咨询过程就结束了,性一旦介入咨访关系,助人专业人员就失掉对咨询的控制力。(Bouhoutsos,Holroyd,Lerman,Forer,&Greenberg,1983;Kitchener,1988)

 

咨询师——患者综合症(Pope,1988)

1.对咨询师充满矛盾的感觉,一方面愤怒、反感和害怕,另一方面需要并担心咨询师。

2.即使他们对性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他们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内疚。

3.空虚和孤独感,没有能力在未来与他人建立更深入的联结。

4.性接触之后导致性认同混乱。

5.由于他们所经历的背叛,他们信赖他人的能力受损,特别是对于专业人员。

6.自我与重要他人之间的认同、边界和角色混乱。

7.情绪不稳定,其易变性会让来访者不知所措。

8.因为对咨询师的矛盾情绪和自身的内疚感觉,来访者会压抑愤怒,但来访者很难察觉和处理。

9.因为感到内疚和无望,自杀风险增加。

10.性交引发的创伤所产生的图像闯入性地出现在来访者头脑中,来访者会压抑愤怒,但来访者很难察觉和处理。

 

①由于与咨询师发生不当性行为的创伤也没有得到处理,很多来访者都不愿重新开始咨询。(Bates&Broodsky,1989)

②遭受过性剥削的人的家庭和朋友也会受到负面影响,他们会成为虐待的次级受害者。(Schoener,Milgrom,&Gonsiorek,1989)

 

精神分析的视角

不少来访者在早期成长过程存在依恋受损的情况,他们渴求亲密关系,但过低的自我价值使他们很难相信自己值得他人的爱与尊重,他们通常会性欲化亲密关系,也就是他们会以性的方式来获取依恋的感受。

咨询师要对自己的反移情有敏感的察觉,不要让自己的性欲反移情见诸行动

 

与来访者发生性关系,会对助人专业人员造成伤害

违背伦理的人有失去同行转介来访者机会的风险,并且容易受到同行或来访者向伦理委员会或注册系统提交的投诉。

即使同事不愿意采取积极的行动举报不负责任的专业行为,但还是会停止向违法者转介来访者,或者终止与其的同行关系。(Welfel,2010)

 

往事回顾:

1972年,Victor Rosen,这位美国前精神分析协会主席的去世震惊了整个精神分析界。七年前,这位德高望重的精神分析界奇才在对他的一位女病人进行躺椅分析时,跳起来对她说“我爱上你了。我过去两年间一直陷入对你的爱恋中”。然后他们各自离婚,在1965年结了婚。“因为罗森的地位,结婚一事成了罗森彻头彻尾的丑闻。科胡特,这位精神分析学界的权威,警告说这件事“会削弱我们这门学科的地位'。这是Elaine May事件之后行业内最臭名昭著的事件。

Elaine May是位喜剧演员,在1963年 嫁给了她的精神分析师DavidRubinfine。”然而不幸的是,Rosen 不久后对止痛药杜冷丁成瘾。他尝试戒瘾,然后失败,并且药瘾变大。他最终放弃了挣扎。他们结婚七年以后,他太太告诉他,她要离开他。他第二天不辞而别,后来被警察发现他死在了树林中他的汽车里,死因是杜冷丁和巴比妥类药物的过量使用。

 

与来访者发生性关系,对助人专业服务行业本身有高度的破坏性

这种不当性行为的公开信息可能使人们倾向于不再寻求咨询的帮助。当人们出现心理困扰时,可能会怀疑来寻求专业帮助是否明智。而对于那些已经开始咨询的来访者,在了解到咨询界存在这样的性剥削情况时,也会开始对自己的咨询师不信任,并可能对合法的询问与所呈现问题直接相关的性问题产生误解(Welfel,2010),破坏咨询工作同盟。

 

伦理守则第二版1.8明令禁止咨询中的不当性行为,但并非终身禁止:

1.8 心理师不得与当前寻求专业服务者或其家庭成员发生任何形式的性或亲密关系,包括当面和通过电子媒介进行的性或亲密的沟通与交往。心理师也不得给与自己有过性或亲密关系的人做心理咨询或心理治疗。一旦关系超越了专业界限(例如开始发展性和亲密关系),应立即采取适当措施(例如寻求督导或同行建议),并终止专业关系。

1.9 心理师在与某位寻求专业服务者结束心理咨询或治疗关系后,至少三年内不得与该寻求专业服务者或其家庭成员发生任何形式的性或亲密关系,包括当面和通过电子媒介进行的性或亲密的沟通与交往。在三年后如果发生此类关系,要仔细考察该关系的性质,确保此关系不存在任何剥削、控制和利用的可能性,同时要有明确可被查证的书面记录。

注:美国心理学ACA的期限是两年;

 

2年、3年或5年的时间指定是主观的,没有任何经验性的证据证明,移情会在某个特定的时期内解决。3年时间足够的建议是推测的,不是科学的,行业不应该只基于推测,这可能将先前的来访者置于危险之中。(Welfel,2010)

专业人员个人对来访者的专业责任在咨询结束后3年内完结的看法与其他专业标准相冲突。例如,来访者记录的保存时间一般会多于3年,而且要永远保密。如果被要求在司法程序中作证,心理学工作者没有3年的特权限制。(Welfel,2010)

不对等的权利关系永远不能平衡。咨询目的获得的信息在以后的人际关系中可能被误用。

允许结束后的关系可能会改变咨询的性质。对咨询师体验到的性感受的来访者可能知道,未来咨询师能够与他们有性关系。有强烈性吸引感觉的来访者可能会抗拒深入探究为其康复而必须探索的内容,而这些内容可能受到性吸引的干扰。

没有证据表明,与来访者的性接触会在3、5年后使来访者免于危险。事实上,这种关系依然能够造成伤害(Brown,1988;Pope&Schoenfeld,1988),来访者曾经为结束后4年开始的关系所造成的心理伤害提出诉讼。(Gottlieb,Sell,Schoenfeld,1988)

 

业内看法:

完全的禁令会违背专业人员自由交往的权力,他们觉得这一条规定比广泛的禁令更具有操作性。(Canter,1994)

咨询师在咨询关系结束三年后与前来访者建立亲密关系,不违背我国的伦理。但咨询关系是终身关系,建议不论咨询关系结束多少年,都不要与来访者发生性关系。

7.4专业关系的其他伦理议题

第一部分 多元化视角

第二部分 专业关系的转介和终止

 

咨询师需要保持价值中立的态度(讲伦理总则提过)

1专业关系

1.1心理师应公正对待寻求专业服务者,不得因寻求专业服务者的年龄、性别、种族、性取向、宗教信仰和政治态度、文化、身体状况、社会经济状况等任何方面的因素而歧视对方。

1.5 心理师须尊重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文化多元性。心理师应充分觉察自己的价值观,了解自己的价值观对寻求专业服务者可能的影响,并尊重寻求专业服务者的价值观,避免将自己的价值观强加给寻求专业服务者,不替对方做重要决定。

 

7.41多元化视角

注重多元文化中的伦理标准

承认在自己文化传统之外还有很多其他文化传统;

承认在社会中不是所有文化群体都有平等的权利。

 

作为咨询师,我们要对多元文化保持敏感,但我们也可能在不经意间纵容了压迫和歧视。(Sue,lvey,&pedersen,1996)

 

咨询师对同性恋存在偏见

有的咨询师碰到同性恋来访者,在没有澄清其来访目的之前,就竭尽全力想让来访者恢复异性恋。

咨询师需接受相应培训学习

要保持对多元化的敏感性,是需要咨询师接受相应的培训和学习,增强对于多元化的理解和识别,提高在多元文化视角下工作的胜任力的。

 

7.42专业关系的转介和终止

 

我们在谈到职业胜任力和专业责任一讲时,强调职业胜任力和专业责任;

职业胜任力和专业责任

为了避免对来访者造成伤害,为来访者提供更有效的服务,咨询师只能在具有专业胜任力的范围内开展专业服务。

初次接待来访者时咨询师并不能立即判断自己是否具有足够的专业胜任力。

几次咨询后,通过对来访者的全面评估,咨询师就更能判断自己并不能为该来访者提供有效心理服务。

咨询师有同样的内在困扰时,咨询师在咨询中过度认同来访者,难以为其提供有效咨询时。

咨询师都需及时将来访者转介给更能有效帮助来访者的专业同行


咨询转介与终止伦理守则相关规定:

1.12 心理师认为自己的专业能力不能胜任为寻求专业服务者提供专业服务,或不适合与寻求专业服务者维持专业关系时,应在和督导或同行讨论后,向寻求专业服务者明确说明,并本着为寻求专业服务者负责的态度将其转介给合适的心理师。转介时应向接受转介的心理师介绍自己对该寻求专业服务者已经进行的工作,并将转介情况做书面记录。在将寻求专业服务者转介或转诊至其他专业人士或机构时,心理师应在寻求专业服务者知情同意的前提下与接任的专业人士联络以提供必要的信息。

1.13 当寻求专业服务者在心理咨询与治疗中无法获益,或继续咨询与治疗会受到伤害时,心理师应当终止这种专业关系。心理师若受到寻求专业服务者或与其有关人士的威胁或伤害,或寻求专业服务者拒绝按协议支付专业服务费用时,可以终止专业服务关系。

1.14 在本专业领域内,不同理论学派的心理师应相互了解和相互尊重。当心理师开始服务时,如果知晓寻求专业服务者已经与其他同行建立了专业服务关系,而且目前没有终止或者转介时,应建议寻求专业服务者继续在同行处寻求帮助。

1.16 在某一机构中从事心理咨询与治疗的心理师未经机构允许,不得将自己在该机构中的寻求专业服务者转介为自己个人接诊的来访者。

1.17 当心理师将寻求专业服务者转介至其他专业人士或机构时,不得因此收取任何费用,心理师也不得向第三方支付与转介相关的任何费用。

综上所述,专业关系是为寻求专业帮助者提供有效心理服务的基础,心理学工作者需要清晰专业边界,谨慎对待专业关系。

 

7.5多重关系和边界案例解析

案例一,非性多重关系:心理咨询与治疗伦理,Welfel,2010

咨询师A正在跟来访者B进行咨询,来访者B做室内装修生意,但很长时间已经没有生意了,咨询师A正好准备装修房子,正在寻找适合的装修公司。所以咨询师A就寻思着,他想以市场价格请正在咨询的来访者B来为他装修。咨询师A认为,这笔收入对来访者是很有帮助的,而且来访者B也很有可能会接受这份工作。

 

1、如何咨询师雇佣了来访者为其装修房子,是否符合伦理?

2、如果咨询师雇佣了来访者为其装修房子,会对咨询有什么影响?

 

美国ACA并没有禁止雇佣来访者条款,但要符合以下三个要求:

1、为越界提供正当理由。

2、明确这么做对来访者的潜在溢出。

3、澄清这么做会对来访者和其他来访者由密切关系的人带来的后果。

 

我国伦理守则1专业关系,1.4中明确规定:

1.4 心理师不得以收受实物、获得劳务服务或其他方式作为其专业服务的回报,以防止冲突、剥削、破坏专业关系等潜在的危险。

 

所以,在我国是违背伦理的

 

 

会对咨询的影响

咨询师A可能会因为满意来访者的装修而将他介绍给其他亲朋好友,增加来访者的收入。

来访者在工作中受伤。

咨询师不满意装修效果而要求来访者返工,来访者感到被咨询师苛责。

来访者对咨询师的个人生活有更多了解。咨询师与来访者讨论装修事宜与在咨询中,咨询师与来访者探索来访者的个人冲突的边界模糊。

如果咨询师雇佣来访者,可能会降低咨询效果,伤害来访者

 

案例二:来访者C是一名31岁的图书管理员,因为失眠和没有胃口的问题来找咨询师D咨询。他担心自己有抑郁问题,因为他有家族抑郁史。他的弟弟和妈妈都曾经被诊断为严重抑郁症。虽然来访者C因为工作和对年迈父母的经济责任而感到有压力,但是他没有体验到其他抑郁症状,他描述他的情绪是积极的且对生活满意的。在咨询过程中,咨询师D评估了来访者C与抑郁诊断标准的符合情况和其应对技能的能力水平,判定没有充分的理由评估其为心理或情感障碍。咨询师D建议来访者进行医学检查以排除造成这些症状的生理原因。第二次咨询,咨询主要聚焦在关注支持来访者C的应对技能。第三次咨询,来访者C报告说他认为自己的应对技能有了改善,他现在能够很好的应对压力了。他也透露说,他的医生更改了他的高血压药物,因此他的睡眠和胃口问题得到了适当的缓解。三次咨询后,咨询结束了。来访者C的心情得到了很大程度的缓解,因为他并没有患上抑郁症,他很感激咨询师D对他的帮助。这个个案的文档被放入了“已经结案的个案”中。此后他们也再未见面。

五年后,他们在电影院相遇,并进行了愉快的交谈。小C已经升任图书馆办公室主任,他看起来精神很好。第二天,他打电话给小D,邀请她一起吃饭。小D被小C吸引,想接受邀请。

 

伦理守则1专业关系1.9规定:

1.9 心理师在与某位寻求专业服务者结束心理咨询或治疗关系后,至少三年内不得与该寻求专业服务者或其家庭成员发生任何形式的性或亲密关系,包括当面和通过电子媒介进行的性或亲密的沟通与交往。在三年后如果发生此类关系,要仔细考察该关系的性质,确保此关系不存在任何剥削、控制和利用的可能性,同时要有明确可被查证的书面记录。

 

该案例没有情感联结和移情发生的迹象,也没有双方曾感到对方性吸引的迹象。

咨询师依然要跟督导师讨论以下问题:

1.约会关系对来访者C的潜在不利影响是什么?

2.在咨询时,咨访双方的情感联结和移情的性质是什么?

3.咨询时,有没有某一方幻想过个人关系或者性关系?如果有,这种经历在多大程度上会影响来访者表达出信息或者咨询师作出评估?

 

如果在过了一段时间,咨询师D依然希望继续这段关系,她都需要与来访者C进行探讨。

咨询师D还需要定期与督导师见面,讨论她与小C的专业历史关系所发展出来的任何相关问题。如果小C同意,小D可以将他转介给其他心理咨询师探讨他们的关系。

 

本案重点:

1、心理咨询师试图做出符合伦理决策时的压力;

2、咨询师考虑的重点是放在来访者的福祉上而不是个人需要或愿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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