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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团体督导的八项伦理原则

发布于:2021-12-04作者:起源心理阅读:2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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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2020 年 3 月 25 日通过)

整理:抚顺市起源心理咨询室 李海涛

网络团体督导的八项伦理原则

心理咨询与治疗督导是为提升被督导者的专业胜任力、保障来访者福祉的专业实践,旨在监督心理咨询与治疗服务质量、保护来访者与公众利益,维持职业标准。网络团体督导是以网络为媒介的督导模式。督导师被视为专业榜样,同时也是心理咨询与治疗行业的专业守门人。从事网络团体督导的心理咨询与治疗专业人员应遵循以下八项伦理原则。

1. 督导师应慎重考虑网络团体督导的独特性、网络媒介的特殊性及其可能的影响,识别所进行的工作是否属于专业督导性质,并且承担相关的专业伦理责任。

2. 督导师应基于自身专业训练及专业经验在专业胜任力范围内开展督导相关工作,且有义务不断加强自己的专业能力。

3. 督导师开展督导工作之前应先确认网络平台及组织者的合法资质,确认合作方了解心理咨询与治疗的专业性质、遵从专业伦理,确认督导过程的规范性,杜绝网络平台共享被督导者的个案资料,最大限度地保护来访者的福祉。

4. 督导师有责任监督网络平台筛选和确认参加者的专业身份,参加者人数一般以 40 人以内为宜。

5. 因为督导是针对被督导者提供的真实个案进行工作,督导师有责任监督网络平台与被督导者、团体成员签署保密承诺(包括不录音、不录像、不截图、不拍照、不对外传播被督导案例及督导过程等各种相关信息,不在微信群、QQ 群等公共平台讨论案例及督导信息),并提醒被督导者及团体成员加强伦理意识。

6. 督导师有责任监督被督导者在报告个案前获得来访者的知情同意,个案报告须隐匿可具辨识性的个人信息等。督导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帮助被督导者增强伦理敏感度,提升伦理意识和伦理决策能力。

7. 督导师、被督导者和团体成员都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承担相应的伦理责任和法律责任,不得对外传播被督导案例、督导过程以及各种相关信息。

8. 主办方、督导师及团体成员要遵守网络团体督导原则,不得将标有参与督导的二维码、账号和密码作为宣传广告对外传播。否则,对由此导致的泄密等问题须承担相应的伦理责任。

相关概念

督导:为提升被督导者的专业胜任力、保障来访者福祉的专业实践,旨在监督心理咨询与治疗服务质量、保护来访者与公众利益,维持职业标准。

个案讨论:聚焦某位团体成员提供的个案进行讨论的专业工作。个案讨论不针对提供个案的咨询师或治疗师如何对个案进行实务工作开展讨论。

团体教学与培训:以团体形式开展的关于心理咨询与治疗理论与方法的课程讲授,以及讨论、模拟练习等。


相关:

中国心理学会 . (2018). 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 ( 第二版 )

中国心理学会 · 网络心理咨询伦理规范实施细则

中国心理学会 ·  社会心理服务工作伦理规范

中国心理学会 ·  网络团体督导的八项伦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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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咨询伦理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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