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小事的抑郁焦虑求助(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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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9
一对夫妇张先生和张太太因为婚姻问题来访。在咨询期间,妻子的父亲黄某对丈夫提出指控,指控他猥亵其六岁的外孙女张某。张先生断然否认此指控,妻子黄某也为自己的丈夫作证,证明并无此事。一段时候后,有一次张先生要去外地出差不能来咨询,张太太独自来访,来访时张太太透露,其实有企图猥亵其女儿行为的恰恰是孩子的外公黄某,并且黄某也曾经在张太太小的时候曾经侵犯过她。这件事张太太没有告诉过任何人。张太太要求咨询师不能将此事告诉任何人,包括其丈夫。
【问题】
是否需要突破保密原则?
【解答】
最近收到了很多答案,抽取几个典型的小伙伴的答案:
一位贴吧小伙伴的留言:“不要,心理咨询师三级培训教材下册前几页职业道德有明确规定,按照职业规范没必要掺合,警察找上你再去和警察如实反映,因为你并不知道对方说的是不是真话,你也不知道你干涉了是否会产生好的后果,所以事实认定不清,不要乱带节奏”
还有一个同仁在“微信公众号”里留言“我觉得应该突破保密原则,保密原则的存在应该是照顾到咨询者的心理和利益,而不是为了掩盖可能是重点的真相和成为间接伤害他人的工具,案例的情况已经涉及了法律范畴,而不单单是心理学问题,仅从心理学角度去解决恐怕难以解决问题,而且从掩盖这件事的角度去调整很有可能让咨询师也两难没有办法很好的平衡”
还有微信网友留言:“我个人的建议是鼓励母亲,把这件事情告诉老公,不要让孩子重蹈母亲的覆辙。”
其实在课堂上我们也进行了激烈的讨论,围绕点是如何突破保密原则,因为如果告诉张先生,张先生不一定会信对吧!但如果告诉张太太小时候就被她父亲侵犯过,家里的关系就会变得更复杂,而另一个小伙伴也跟贴吧的网友一样,曾质疑了咨客表达的真实性,徐凯文教授的解答是:“以我处理性创伤的经验,我对自己有一个处理的原则,我的原则是绝不怀疑,因为怀疑本身就是伤害,假如一个性创伤的女性来找你,她说自己有被性qin的经历,假的可能性有多大?退一万步来讲,就算是假的,她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想法或幻想,这本身就是我们咨询的目标”,所以当她老公要出差时,我们要评估女咨客是否有能力去保护自己的女儿,如果没有能力,我们坚决是要告诉男咨客的,因为现在的首要问题是如何确保孩子的安全,而上面微信网友的留言确实是一个方向,把咨询目标的设定为鼓励母亲向父亲讲述这件事,因为根据以往经验,女性被欺负以后,很难向他人指正侵犯者的原因是认为自己脏了,怕被社会所唾弃,这是价值观的问题,但事实根本就不是这样的,你不应该被指责,相反你应该有勇敢的站出来指出犯罪者,这样来访者会更快的走出创伤经历,当然如果咨询师觉得自己没有能力解决这样的事情要及时寻求督导和转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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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督导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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